动产是什么意思?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动产抵押登记具体是怎样的?
(一)动产抵押登记
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动产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分局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物权属证明、价值凭证原件。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上述文件到动产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工商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证》;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上述文件到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工商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工商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证》;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上述文件到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工商分局办理注销登记。